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SD2024-AK-020二、项目名称: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岚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岚财采通〔2024〕1号),我局对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岚皋县应急管理局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XSD2024-AK-020)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 1、在发布岚皋县应急管理局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结果公告时,未将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开,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截至2025年2月28日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8号第二十三、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岚皋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岚皋县财政局
2025 年 04 月 11 日